人寿保险存在的四种风险:

1、现金流风险:即由新业务大量减少和大量保单退保造成的风险。

2、投资风险:《保险法》颁布以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非常混乱。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三产、房地产、拆借,结果造成大量呆账、逾期贷款。

3、利差损风险: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且由于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财务数据失真现象,真实的利差损风险可能被大大低估。

4、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我国寿险业资产负债失配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一些公司为追求高速增长,在寿险产品定价时,往往不能全面考虑资产的期限、收益、利率、汇率未来的可能变动等因素,而仅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甚至简单模仿其他公司的产品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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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发展分析,寿险业的三点共性风险:

1、资产过度集中风险:当保险公司资产高度集中于某一单项资产或某一类别资产上时,资产价值的波动极易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

2、管理风险:部分公司的增长模式仍相当粗放,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重要凭证管理混乱等现象普遍,导致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资金流失或串账使用。因管理失控,一些公司应收保费和未决赔款漏洞很大,成为主要风险源。

3、股东风险:目前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企业资金的潜在风险已经出现。而外资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关联交易的形式,向海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以逃税避税的做法,也有可能导致其在华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偿付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