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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其他扣除项目
- 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一年60000元。
- 三险一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免税收入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保险赔款。
-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风险提示
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相关法规的调整而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国家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同时,在申报减免项目时,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避免因虚假申报而产生税务风险。过往的政策情况不代表未来的政策走向,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此处虽涉及税务非投资,但整体强调理性谨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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