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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前准备
持仓调整
- 及时根据拟交割数量调整持仓,持仓应符合限仓要求,超过投机限仓部分的应提前申请套保或套利额度,并及时建仓。不同合约有最后交易日,如2026年08月31日(部分合约)闭市后,同一交易者同一合约多空双向持仓均进入交割流程,如需交割单向持仓,务必提前完成持仓调整。
- 上期所与能源中心品种的持仓取整(调整为整倍数)有时间要求,如2026年07月31日闭市前需完成(相关2608合约),未完成将被强行平仓。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不同品种的法人持仓平仓截点不同,比如动力煤2608合约法人最后交易日是2026年08月07日,豆一、豆二、玉米等品种是2026年08月10日等,企业需按自身持仓合约在相应平仓截点前操作。充分考虑临近交割期合约流动性,若交易不活跃、价格不连续,尽早调整持仓,无交割意向或无交割资质的持仓及时平仓处理。
保证金补足
- 单向大边保证金优惠方面,部分合约在特定时间取消优惠,如fu2609、sc2609、lu2609合约自2026年08月24日结算时起取消;上期所2608合约平仓当日结算时起取消单向大边保证金优惠。
- 套利保证金优惠上,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2608合约交割配对日及最后交易日结算时起,取消套利保证金优惠。企业要提前补足持仓保证金,注意资金风险。
资料及货物准备
- 手续费约定:交割手续费按约定收费标准收取,未约定的将按照公司默认标准收取。
- 买方准备:
- 卖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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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品种及新规要求
- 郑商所新规:使用烧碱、对二甲苯从事生产的企业,参与烧碱、对二甲苯期货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交割及仓单相关业务,可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过的安全评价报告作为资质或资格证明。自CJ512合约起,车船板卖交割应当进行交割预报,参与滚动交割的卖方,须于提出交割申请前在对应的交割服务机构完成交割预报;参与集中交割的卖方,须于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在对应的交割服务机构完成交割预报,单一交易者在单个交割服务机构的车(船)板交割数量不得超过该交易者在该交割服务机构交割预报的数量。
- 上期所、能源中心新规:自2026年3月30日起,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后,客户的卖出持仓,不得超过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和拟注册仓单的现货数量之和。持有拟注册仓单现货的客户需同时满足:装载对应现货的油轮已靠泊码头(如遇假期等因素最晚靠泊时间可视情延后);已妥善协调码头、海关、质检机构和仓库等,确保第一交割日前能够生成足量仓单进行交割;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上午10:00前向能源中心交割部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及对应现货的提单、原产地证、装货港商检报告等能源中心要求的材料。自2026年3月最后一个交易日起,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品种各合约未取得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客户,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在进入临近交割月份(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时,自动转化的临近交割月份买入及卖出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均暂调整为0手。
- 能源中心新规:自2026年7月25日起,开展20号胶境外交割业务,境外厂库及境内外具备交割资质的客户均可参与。
- 其他要求:丙烯、对二甲苯、烧碱、甲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纯苯交割,需通过期货公司完成危化品生产、经营或相关资质报备,不满足条件的要在2026年07月31日闭市前平仓;保税交割的境内机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完成免税备案,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保税交割发票事宜;境外交割的境内机构应在境内银行完成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且近三年未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辖内分局处罚,同时需提交《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境外交割业务承诺函》,了解交易所、外管局等机构监管对境外交割商品的监管要求;参与生猪、原木、胶合板交割,需开通大商所门户系统移动交割且正常可用。
交割流程注意事项
- 严格按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操作,如提交资料、调整持仓、准备资金和货物、提交交割意向等,避免因逾期导致违约或被强行平仓等情况。
- 密切关注合约的交割规则和质量标准,确保准备的货物符合要求,避免交割时出现质量纠纷。
- 注意市场动态和价格波动,虽然是套保操作,但在临近交割时价格波动仍可能影响交割成本和收益,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套保策略。
- 与期货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交割流程中的相关信息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遇到疑问及时咨询,确保交割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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